官老爷自由心证了一下,觉得这可能性很大。到底怎么决定?须知死者为大混混确实可疑,死者非常可怜,那就把混混流放了吧,以告慰死者反正混混生前劣迹斑斑,流放了也不冤。死者万一真是被他搞死的呢?官老爷可不想放纵了混混,回头被鬼魂到庭前来算帐。
混混就这样从“也可以略加训斥就放了吧”,到了铁打铁的流放八百里。讼状功不可没。
问题在于。讼师也不是神。他们写的状子也不一定全对。万一回头出了新的证据啊口供啊什么的,官老爷回头一想:哎,都是讼师哄骗了我
得,不是官老爷的错。全是讼师的责任
不由得官老爷不虎颜大怒,想办法好好收收讼师的骨头
讼师写状子万一出了问题,下场也是蛮惨的。
当时所谓“法治”就是这么个情况。讼师就是这么个地位。后世有什么电视,说什么铁齿钢牙的某某人,到庭前,在官老爷面前侃侃而谈以及跟人骂战?嗐谄吧他
古代还真有一些人,可以在官府和民间当中作调剂。一定程度上缓和矛盾主持正义。但他们绝不是讼师,而是宗族长老本地乡绅。
这些长老乡绅们,在当地拥有一定的地位,也就是说在本地有既得利益。这就使他们有动力维护本地的秩序。秩序是建立在公义的基础上的。若是不公累积太多,秩序就会坍塌。因此长老乡绅们有意愿来维持公义,至少是表面上的公义。
同时,长老乡绅们往往有文化。当时读书,读的都不能是什么乱七八糟的书,看完之后心猿意马找不着北的。不不。当时要给你读书,从千字文弟子规,到四书五经,满满全是作人的道理。看完之后,难免受一点浸染。治国安民的心愿,多点少点,总归有的。这也使得他们有兴趣来管闲事。
另外,他们是有钱有势人家的基因和教养,智商啊见识啊什么的,很有可能还是比其他人高一点的,又有很多家丁可供使唤又有调查经费。他们很可能查得到更多证据。有些人也愿意给他们提供情报而不是给官府提供。
这些长老乡绅们,调查完了,就可以叫当事人过来了。他们可以给个比较中肯的建议,促进双方和解。除非是太恶性的刑案,否则也就调解开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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