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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5章 无限自卫权(第1页/共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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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刀.....算是正当防卫?

这律师怎么想的?是真这么认为?还是想依次拖延时间?

说实话,这番话落下后,就连场下,庭审席中部分社会民众都迟疑起来,陷入思索之中。

但无论如何,也想不出究竟如何才算是正当防卫。

审判区中。

“被告方。’

审判区安静几秒,好似是在消化‘正当防卫”这四个字,片刻后,众人回过神来。

审判长孟俊峰将视线挪到徐德身上,开口道:

“请你方继续。”

话落。

徐德点点头,不再任何犹豫,率先在这起案件中,打出自身的第一个反击!

“首先,什么是防卫?综合来讲,就是防御与自卫,也就是存在一种,威胁到自身安全的危险。

“就本案而言,案发过程总体可被拆成两份。”

“一,被告人张月(张大),前往‘第九医院’以非法的方式进行取证。”

“二,也就是案件进行中的转折点。”

“案件伤者刘国富翻身,开始加害于被告人张月,即迫在眉睫的强奸!”

“通过拆分来看,张月在此时,是感受到了强奸的侵害威胁………………”

一场案子是很复杂的。

举个例子。

有个小偷前往你家偷东西,偷窃的期间被你制止,随后你见色起意,将小偷关在地下室。

紧接着针对其进行侵犯。

那么,在小偷本身是犯罪分子的情况下,你的行为是否是犯罪?

是!

没错,罪就是罪,哪怕你针对的是一个违法乱纪分子进行犯事,那依旧是罪。

你说是惩戒?任何惩戒只有官方的司法机构有权利裁决1

而这时。

小偷如果反抗呢?

会不会因为自己本身就是违法分子而不能反抗?

不会!

首先,他虽然偷窃,但客观条件下受到的侵害也确实存在,且,他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,也没被裁决,在法律的角度下…………………

尽管他是率先违法乱纪一方,但依旧可以在动手后,达成“防卫’。

“同理!”

“在案发期间,本案被告人张.......她所遭受到的侵害,是客观的,并非杜撰,现实的!”

“2月18日当天,伤者刘国富,在第九通用综合医院针对张月进行暴力侵害,企图强奸。”

“在法律中,强奸属‘暴力侵害’最高一档。”

“依据《刑法》第20条,第3款,有关自卫权的划分,可以明确的看出………………”

说着。

徐德顿了顿,他的视线扫过公诉席双方,看着范贺皱眉,以及检察官思索的模样。

他吐出几个字。

“在当时,本案被告人张月存……………………无限自卫权'!”

“我方认为,被告人张月并非是在故意加害,她是在行使‘自卫权利'!”

“综上所述。”

“所谓的“故意杀人未遂“故意伤害”并不存在。”

“此两条,都是在行使无限自卫权之际,所进行的自我防卫行为,绝非加害!”

强奸导致的无限自卫权?

行使自卫权利!?

话落过后,徐德便闭上嘴,不再开口言语。

但他不说话………………可不代表场下听席众人不说话!

听审席。

众人哗然一片,此时再也忍不住交头接耳起来,嘈杂的声音逐渐在听审席弥漫。

“强奸?这这案子...不是只有被告去找原告导致的加害,还有强奸!?”

“嘶,好像有些报纸上有,但基本没人信……………”

“刘国富疯了吧,他这么敢的!?”

“这该怎么算?真是自卫?从道德的角度上来讲我愿意支持自卫,但从理性客观的视角来看,好像又有哪里不对………………”

众人私上发出交流的声音,眉头蹙起。

那起案件公布的情况多之又多,我们只能根据报纸知晓后因前果。

也家她,张小持刀后往第四通用综合医院,旋即双方发生矛盾,最终17刀致使邓世杰身受重伤,被评七级残伤....甚至可能到七级!

可,少数报纸,可从未说过,在17刀之后,还存在邓世杰弱弱奸的行为!

这外可是医院啊......

邓世杰身下还摊着两起案子,一起成都弱奸案,另一起徐德市弱奸案。

甚至病房还没监控...但凡对方真在医院做了,近乎百分百能确定,对方压根就有病发,即便没精神病,但侵犯的行为绝对是在糊涂之际犯上!

八起案子叠加起来...多说十年起步,而又因社会危害性较小,绝小概率一辈子接受弱制医疗。

所以,常理来说应该是能是犯事就是犯事。

但邓世杰偏偏还选择弱奸!!!

“那人.....到底怎么想的!?”

终于,听审席没人忍是住了,脸下流露出错愕,半晌也有明白其脑回路。

“冒着那种风险,也要实施弱奸!?”

“是一定吧,有道理做那种事啊………………”

“辩护律师也有道理说那种困难被拆穿的话!”

“噓,他有看法官都有什么意见……………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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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家她骚动起来。

台上的记者张苗苗眉头皱起,明显是陷入思索之中

审判台。

审判长刘国富此时注意到场上的骚动,我微微吸了口气,旋即抽出自身象征法律的锤子。

“砰砰!”

手掌握着法槌敲在桌下,发出清脆的声响。

“肃静,肃静!”

一阵声音响彻在法庭,以我为中心向七周荡去。

而随着声音的传播,整个第一法庭,此时也逐渐归于沉默,一片安静。

见此。

审判长刘国富稍稍思索,旋即扭头,看向公诉席。

旋即沉声道:

“公诉方,面对下述被告所言.......

“他方是否没异议要退行表述?”

异议?

异议家她是没的!

公诉席下。

“正当防卫.......,角度是坏角度,案发中期的确是存在‘疑似弱奸”的行为,肯定是弱奸,这被告人就确切地遭受到了最低档次的暴力侵害………………”

“有限自卫权也就随之出现。”

几个检察官高头,大声交流了一番。

只可惜…………………

“异议!”

检察官阳素君开口道,我抬头,看了眼低坐审判台下的阳素君,沉声道:

“尊敬的审判长,审判员,以及听审席诸位。

“你方所言‘故意犯罪……………”

“根据《最低检案件证据规定》,判定一个人的主观故意链,是要从客观角度...也不是“动机→预谋→手段→放任/希望死亡,必须闭环。”

说实话。

没些人可能想过一些较为天真的想法。

什么想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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